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资讯 > 正文

全文!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重要指导意见
2022-10-07 08:26:39   来源:决策杂志   点击:

福利化。
 
(四)支持就业帮扶车间升级发展。进一步支持就业帮扶车间升级发展,持续巩固帮扶成效,引导就业帮扶车间吸纳更多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稳定就业。对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的帮扶车间,积极支持其发展壮大,推动帮扶车间发展成为稳定吸纳就业的产业。对闲置的就业帮扶车间积极盘活,调整优化,提升经营带动能力。
 
五、规范联农带农方式
 
(一)带动农户发展生产。积极推行经营主体直接带动农户发展生产的利益联结模式,引导支持经营主体与农户通过订单生产、托养托管、产品代销、保护价收购等多种方式,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形成经营主体与农户在产业链上优势互补、分工合作的格局,把有发展意愿和能力的农户纳入产业发展之中,增加农户经营性收入。
 
(二)吸纳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积极推动经营主体通过吸纳就业等方式,建立与农村劳动力的利益联结。支持经营主体拓宽用工渠道,扩大用工数量,规范用工方式,积极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稳定增加农村劳动力工资性收入。对劳动能力较弱的农村劳动力,支持通过设立乡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帮助其实现就业增收。
 
(三)促进农户共享资产收益。使用帮扶资金的经营性项目,应明确所形成帮扶项目资产的产权归属和收益分配方式,并通过方案、协议等形式予以明确,确保发挥联农带农作用。引导支持农户以资金、土地、房屋、自有设备等资产入股经营主体,以“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方式获得收益;鼓励农户通过土地流转、房屋租赁等方式获得租金收益,增加农户财产性收益。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级乡村振兴(东西部协作)等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作为加强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和促进农户增加收入的重要举措,切实强化组织领导,进行专题安排部署,加强调度推进,多措并举抓好工作落实,督促经营主体认真落实联农带农责任。各地结合实际,根据帮扶项目类型和帮扶资金投入规模,确定具体的联农带农方式、标准和预期成效,确保带动效果。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级乡村振兴(东西部协作)部门要会同相关行业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大对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落实情况的监督。使用帮扶资金的经营性项目,在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时,要审核联农带农机制和预期成效,没有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和明确成效的,不得纳入项目库;未建立联农带农机制的经营性帮扶项目,不得审批实施。对已经实施的帮扶项目要加强监督检查,科学评估联农带农方式和效果,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对不履行带动责任或者带动效果差、资产闲置、经营亏损的帮扶项目,要妥善整改;对挂名帮扶却未产生带动效果的项目,要及时处置,坚决制止打着帮扶旗号从事与帮扶无关的活动。将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情况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内容,强化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工作落地落实。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级乡村振兴(东西部协作)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联农带农政策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率。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选树联农带农机制完善、带动效果明显、可学可用的先进典型,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资源进行宣传,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各级乡村振兴(东西部协作)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具体实施细则,细化要求,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国家乡村振兴局
2022年9月20日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生产“三品一标” 提升行动有关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下一篇:2022年中国水果进出口综述